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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

2025-08-14

发布时间:2025-08-14    浏览人次:26    文章来源:保山警方官微

 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
 
  保山市公安局是承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,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,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部门。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保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
  一、岗位说明
 
 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,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,不纳入编制管理,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。
 
  二、招聘人数及岗位
 
  本次共招聘39名(男37名、女2名),具体招聘计划详见《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 
  三、招聘条件
 
  (一)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 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 
  2.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截止报名时间);
 
  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 
  4.道德品行良好,遵纪守法;
 
  5.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
 
  6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 
  7.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 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
 
  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 
  2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 
  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 
  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 
  5.曾被行政拘留、收容教育、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;
 
  6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 
  7.曾因违法行为,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的;
 
  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 
  9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 
  10.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 
  (三)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
 
  1.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、子女,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、子女;
 
  2.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政法类、体育类、警察类院校毕业生。
 
  四、招聘程序
 
 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 
  (一)发布公告
 
  在“保山警方”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。
 
  (二)报名
 
  1.报名时间:
 
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(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30)。
 
  2.报名地点: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、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、各县(市、区)公安局政工室,可自行选择报名点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: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5028办公室,联系人及电话:刘警官 0875-2192207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管理大队: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402办公室,联系人及电话:万警官 0875-2218012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五中队: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永信街2号(西邑乡镇府旁),联系人及电话:李警官 18987536466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七中队: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派出所旁,联系人及电话:郑警官 18087509987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十中队: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金福缘酒店旁,联系人及电话:孙警官 18987538780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:保山市隆阳区潞江坝高速公路出口100米处右侧,联系人及电话:张警官 0875-2198122 18987538800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:腾冲市腾越街道沙坝社区沙坝村腾冲服务区背后,联系人及电话:叶警官 18887556859。
 
 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工室: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南楼308办公室,联系人及电话:严警官 0875-2122851。
 
  施甸县公安局政工室:施甸县甸阳镇城北开发区施甸县公安局5010办公室,联系人及电话:侯警官 0875-3033632。
 
  腾冲市公安局政工室: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618办公室,联系人及电话:尹警官 0875-5131246转4112。
 
  3.报名要求
 
  (1)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,严禁代报;
 
  (2)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(户籍证明)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(A4纸张),填写《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3,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),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需加盖公章);
 
  (3)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5分照1张。
 
  (三)资格审查
 
  报名结束后,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者,准予进入后续程序。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,为保证岗位不流失,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对报名人员所报岗位进行适当调剂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对不符合报名条件、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 
  (四)笔试
 
 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、基本法律、计算机基础知识。笔试卷面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。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:4,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:4比例的,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(五)体能测评
 
  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。按照1:4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(含末位同分者);不足1:4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,测评项目均合格者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测评项目见附件2。
 
  (六)面试
 
  1.资格复审。面试前,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,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。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2.确定面试人员。体能测评合格者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1: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(含末位同分者),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,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 
  3.面试。采用结构化面试,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,60分以上为合格。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4.综合成绩计算方式。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,小数按“四舍五入”处理。
 
  (七)体检
 
 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总成绩相同时,取笔试成绩高者,总成绩、笔试成绩均相同的,加试决出名次(加试方式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,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(八)考察
 
  体检结束后,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等规定执行,并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。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、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条件的情形,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,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。
 
  (九)递补
 
  体能测评、资格复审、面试、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 
  (十)公示和聘用
 
 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“保山警方”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 
  公示期满后,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,各县(市、区)公安局按照各自用人方式、规定和程序,与本县(市、区)公安局留置看护岗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由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统一管理、使用和调配;其他岗位拟招聘人员与保山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,由用人部门管理、使用和调配。
 
  除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,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,试用期3至6个月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
 
 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,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,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,方可办理聘用。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,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。
 
  五、工资待遇
 
  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“缴纳社保保险”等社会保障,配发工作制服。
 
  六、其他要求
 
  (一)招聘工作期间,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,同时建议关注“保山警方”公众号。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、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,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
 
  (二)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。若在报名、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;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 
  (三)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。
 
  (四)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、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。
 
  (五)本公告中以上、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。计算年龄、参加工作时间、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;
 
  (六)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0875-2192215。
 
  附件:
 
  附件1: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
 
  附件2:体能测评项目
 
  附件3: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
 
  
  保山市公安局
 
  2025年8月13日
 
  附件1:保山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.xls
 
  附件2:体能测试项目.doc
 
  附件3: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.xl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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